一笔交易卖出10万条 央视怒揭房产中介潜规则

一笔交易卖出10万条 央视怒揭房产中介潜规则

 
“先生,您好,请问你需要办理贷款吗?”不少人在生活中都遇到过这样的事: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不仅知道自己的手机号码,甚至在电话里准确无误地报出自己的名字,连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都知道得一清二楚。究竟是谁泄露了你的个人信息?
 
中介一笔交易泄露个人信息10万条
 
今年4月份,上海警方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4名犯罪嫌疑人全都是房产中介,通过qq群出售小区业主资料,在一笔交易中,王某用1000元向张某、舒某购买了150个小区共10万条业主信息。这些信息非常详细,包括姓名、电话、购房时间等信息。
 
目前,本案中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中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张某和舒某被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审理之中。
 
房产中介交换公民个人信息已成公开“潜规则”
 
据了解,出售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舒某,以及购买信息的王某均在上海从事房产中介工作。他们通过交换自己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从而获得更好的业绩。据称一些房产中介之间交换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成为公开的“潜规则”。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严惩买卖交换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入罪10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等。
 
6月1日将要实施的两高司法解释的第三条规定: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这八种行为易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生活中,骚扰电话和短信让我们不堪其扰。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事关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何才能避免信息泄露被骗?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提醒大家要注意加强防范以下这八种情况:
 
①网络购物要谨防钓鱼;
 
②网站慎重参加网上调查活动;
 
③身份证复印件写明用途;
 
④简历只提供必要信息;
 
⑤谨慎在社交网络发布照片;
 
⑥妥善处理快递单,车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票据;
 
⑦不在微博微信透露个人信息;
 
⑧免费WIFI易泄露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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