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罚单!央行放大招,农行、中行、建行被重罚4000多万

巨额罚单!央行放大招,农行、中行、建行被重罚4000多万

近日,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依法对部分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分别对农业银行吉林市江北支行、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娄底分行、建设银行东营分行、建设银行建德支行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银行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约谈相关金融机构,责令其立即整改。相关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聚焦具体问题,进一步规范个人信息管理机制,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具体来看,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农业银行吉林市江北支行被罚1223万。建行的三家分行分别被罚款1406万元、514万元和533万元。且有多位相关负责人领罚。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被处罚款411万元。央行对这些机构的处罚金额合计高达4087万元。
 
农行吉林江北支行被罚1223万
 
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公布一张罚单。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江北支行存在的违法行为类型有以下两方面,一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二是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泄露客户信息。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处罚,并处罚款1223万元。
 
此外,相关负责人也收到处罚。农业银行江北支行行长葛某某、副行长金某某、营业室业务主管白某某,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泄露客户信息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1.75万元。
 
江北支行营业室员工丁某某,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泄露客户信息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3万元。
 

 
中行石嘴山分行被罚411万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对其处以罚款411万元。
 

 
建行三家分行共计被罚2453万元
 
建设银行三个分行也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违法行为被处以大额罚款。
 
根据处罚信息,中国建设银行德阳分行、东营分行和娄底市分行都存在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违法行为,人民银行德阳中心支行、东营中心支行和长沙中心支行分别对其处罚款1406万元、514万元和533万元。
 

 
近年来,人民银行积极推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制度建设,出台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规范性文件,要求金融机构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力度,提升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层级,《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已列入人民银行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其中《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已于9月18日发布,自11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办法在延续原有的金融信息保护专章的基础上,以实现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为目的,从信息收集、披露和告知、使用、管理、存储和保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人民银行坚持对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对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自2013年以来每年均开展以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相关机构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还不断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通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等方式,对金融机构进行持续、动态监测。对金融机构超范围收集、非法存储、超范围使用或者泄露消费者金融信息等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强化对信息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综合自央行官网、支付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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