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现金贷之类是不是真的那么罪恶呢?

网贷、现金贷之类是不是真的那么罪恶呢?

央视315晚会之后,现金贷等产品在一夜之间就变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持续曝光下也使得“714高炮”衍生出“55火箭炮”、“1530”等诸多变种。

那么现金贷之类的消费金融产品,是不是真的那么罪恶呢?

比方说,笔者工作需要一台电脑,但是目前我的手上并没有那么多钱,如果我去借一笔钱先买了电脑,那我完成项目的奖金就可以去把借来的钱还上,如果嫌还款压力大也可以选择分期还款,当然前提是利息合规。这是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却能说明消费金融的好处,当然类似的例子还可以有很多。

从此前美联储的调查结果来看,收入越低的人,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越弱。不可否认的是,在某种程度上现金贷,确实能解决用户的应急需求,通过多个平台,在短时间内能筹集到数万元借款。

“消费金融对于中国宏观经济平衡以及缓和贫富的矛盾,具有战略价值,一定要从战略高度去认识。”此前,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理事会联席主席兼院长贝多广这样表示。同时,他还以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例,指出他们扩大消费的方法之一就是通过消费金融。“这些国家的消费金融各种产品非常发达,各层次的消费者都能够通过金融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消费金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现实的消费能力。”

消费金融背后的理论支撑有很多,最有名的是诺贝尔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提出的“永久收入假说”,即:一个人的消费决策取决于他的长期持久性的收入,而非暂时性收入,在不违反全生命周期内“量入为出”原则的情况下,适度的借钱花是有利于个人成长的,是一种“经济理性”行为。

在2015年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借贷的司法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实,在人们口中讨伐“过街老鼠”是那些利息畸高并不合规的现金贷等消费金融产品。

常常能在一些投诉或者微博下面看到有人说“你们为什么不用“借X”或者“微X贷”呢?”这里除开被骗或者被虚假宣传所吸引导流的普通用户,还有一部分人无法在常规渠道借款,所以只能选择这样的一些产品。

此前,有媒体发文抨击,有的人明知这样的产品不合规,明知道是“714高炮”还要去借,结果被高利息和催收压垮,是活该并不值得大家通情。

造成这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些人借了钱还了以后,由于一些合规平台的风控较为严格,就不会对其继续放款。但是大家又需要钱,所以只能转而去其他风控不那么严的平台借钱,但这样的平台大多数不是合规的,很多时候会收取砍头息和高额利息,而且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也并不相符。而只为了借钱的用户并不知道这其中会与合规的消费金融产品有这么大的差距。

借了不合规的产品,除了要多交一部分额外的钱之外,有一部分的平台会故意不扣款导致用户逾期,一旦逾期还需缴纳高额的罚息,除此之外暴力催收也将随之而来,很多用户被这样的产品折磨的苦不堪言,于是才有了315晚会上的对”714高炮”的声讨,但这也只是不合规平台里较为严重的一部分。

所以,对于不合规的消费金融产品,应该坚决予以处罚,防范“劣币驱逐良币”的事情发生,而对于合规的产品应该大力倡导,报道播出后显然大家对于现金贷等产品认识有些片面。“不能一棍子打死,而要以合适的监管加之客户保护的机制。”最后这样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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