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就业服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达拉特旗就业服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全旗就业创业工作,扶持自主创业人员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就业总量,形成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全局业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工作。现就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扶持对象范围

在我旗境内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牧民。

二、贷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6—50周岁,男:16—50周岁);

(二)在我旗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或专业合作社,所从事的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贷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申请贷款提供资料

(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残疾人分别提供毕业证、退伍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参加过创业培训的同时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提供贷款人近期1寸彩照2张;

(五)申请窗口领取《达拉特旗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并按要求填写;

(六)贷款人及带动就业人员如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前到政务服务局一楼窗口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供2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七)贷款人以住宅或商业用房做抵押的,提交资料是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份。

四、贷款额度、期限及利息负担情况

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就业部门和经办银行经贷前调查后,根据申请人吸纳就业人数、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和担保人情况确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为三年,到期后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利息由借款人和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借款人承担年息2.35%部分。贷款利息采取按季结息方式,具体结息由放贷银行负责解释和落实。

五、担保条件及提供资料

个人或房产可以为申请贷款人提供担保,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个人必须为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职工,贷款额度为15万元及以下需1人担保,贷款额度15万元以上需2人担保;

(二)房产必须为我旗镇区内具有产权明确无抵押无贷款的住宅或商业用房(平房不做担保抵押);

(三)个人提供担保时应提供:近期六个月工资流水;工作单位证明(证明表格由放贷银行提供)。国有企业单位在编职工还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月收入5000元以上);

(四)担保人需征信良好(以放贷银行核查为准),且只能为1户担保,夫妻间不能提供担保。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申请表格统一用黑色碳素笔填写;

(二)申请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点:达拉特旗政务服务局一楼社保大厅2号窗口

咨询电话:0477-2259007。

(三)申请起止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5月14日。

(四)由于本年度创业担保贷款上级下达指标有限,贷款人员名单将按照提交资料先后顺序确定,直至完成指标任务;确定的贷款名单中有不符合放款条件的,将依次递补。

达拉特旗就业服务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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