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被挥霍、人被拉黑!花35000元“修复不良征信”被骗

钱被挥霍、人被拉黑!花35000元“修复不良征信”被骗

身处信用时代,一纸没有“污点”的征信报告,关系着每个企业和个人的金融生活。因为征信已经和办理贷款、出行、就业以及名誉等息息相关。

如果征信不慎出现不良记录,这时有人声称“花钱可以帮你修复不良征信”,你会不会选择相信?

我想,面对迫切需要购房,但又无法全款买房,指望消除不良征信后可以顺利办理房贷的人而言,难免会对“修复不良征信”这样的宣传标语怦然心动。

这不,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就显示,一男子由于征信不良,无法办理房贷,于是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位声称“花钱可以帮助修复征信”的人。

结果,男子最后不但没能将自己的不良征信修复,反倒被人骗走了数万元并挥霍一空,联系方式也被骗子拉黑。

花钱修复征信被骗3.5万

2020年5月份,要在西宁买房的昂某交完首付后,因征信有问题而无法成功办理房贷。

同年5月14日,昂某的妻子便向朋友赵某打听:“有没有可以修复征信的?”于是赵某介绍了张某给昂某夫妇认识。

这位张某声称自己可以修复征信,并向昂某承诺帮他修复不良征信,但要求昂某先转账10500元,作为整个征信修复费用的首付款,其余等征信修复完成后再给付。

急于修复征信的昂某,于2020年5月21日向张某手机支付宝转了10500元。

同年7月29日,张某对昂某说,征信修复的资料出了点问题,提交的资料被退回了,同时称之前的钱用完了,要求昂某再转5000元给他,他再找别人。

为了能尽快成功修复征信,昂某又向张某转了5000元。

同年8月6日,张某说征信修复好了,让昂某将剩余的19500元征信修复费转给他,并让昂某去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征信

昂某以为征信真的被修复了,但也留了个心眼儿,当天只向张某转过去了15000元,提出剩余的4500元等打出征信报告,确认不良征信已被修复后再支付。

但张某显然心眼儿更多,他对昂某谎称,只有将19500元全部付清后,系统才会更新为修复好的征信报告。

最后没办法,昂某只能将剩余的4500元转给张某。

之后,昂某去查询征信报告,结果让其大跌眼镜,其不良征信记录一个也没有被修复。

当昂某想打电话问张某缘由时,才发现自己的联系方式已被张某全部拉黑。

征信修复费被挥霍一空

不过,利用昂某“修复征信”心切的心理,成功对其实施诈骗的张某,最终也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2020年11月,张某因犯诈骗罪落网,最终获刑1年1个月。

据判决书显示,张某从昂某口袋里骗来的3.5万元“征信修复费用”,全部被其用于日常花销,最后挥霍一空。

事实上,利用“帮助征信修复”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例时有发生。

去年6月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9年11月,焦某以替张某“修复征信不良记录”为由,骗取了张某6000元。

同样,所骗之钱也并没有被用在“修复征信”上,而是全部被用于焦某个人挥霍。所谓“修复征信”只不过是实施诈骗的幌子。

虽然事后焦某已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同时也取得了张某的谅解,但焦某最终还是为自己的诈骗行为付出了代价。

焦某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罚款3000元。

征信没有“修复”之说

身处信用时代,征信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紧密相连。尤其在金融生活方面,它和我们能否成功办理到银行贷款息息相关。

正是因为这一点,一旦征信出现不良记录,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这些人或企业急于消除不良征信的心理,趁机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等名义招揽“生意”,借机收取高额的所谓“征信修复费用”。

其中,衍生出的一些所谓的“征信修复中介公司”,甚至会帮助客户“编故事”欺瞒银行,并收取数千、数万元不等的“征信修复费用”,更有甚者通过为用户提供虚假征信报告来获利……

比如近期就有一个关于信用卡“征信修复”伪造文书案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被正式宣判。

案件概要大体是,因多笔信用卡账单逾期,一名招行信用卡持卡人张某通过“征信修复”广告找到了代理中介,并支付了1.68万元服务费。

这笔订单在中介之间几经流转,最终由中介郑某联系胡某伪造了公安局公章和证明文书供当事人张某使用。

在中介的陪同下,张某带着伪造的文书前往银行处理不良征信,结果被招行信用卡中心员工识破后报警。随后,济南历下警方在现场查获了伪造的3张公安机关公文。

经济南警方多方调查,最终在湖南将伪造公文的胡某抓获,并在其家中发现100余枚假章。

最后,胡某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获刑2年2个月;郑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获刑1年3个月。

事实上,征信压根就没有“修复”这一说法。

202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召开重庆市2021-2022年规范信用修复暨治理“征信修复”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

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无权随意更改、删除信用报告中正确展示的信用信息。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这一说法,所有声称是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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