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贷没成功,反而沦为电诈帮凶

男子网贷没成功,反而沦为电诈帮凶

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把微信、支付宝、网银账号提供给他人收钱,每天就能轻松得“好处费”。看似生财有道,实则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1月3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刑侦大队在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区分局大丰堆镇派出所的协助下,抓获帮信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1岁,内蒙古通辽市人)。

前不久张某因为手头紧张,打算在网上寻求贷款的门路。这时,一个名为“沁园春.雪”的网友主动提供信息,说可以帮忙办理贷款,而且“无抵押、利息低、放款快”。张某立即加了“沁园春.雪”为好友。对方称目前贷款业务办理不下来,但是如果张某实在缺钱,可以办理一个银行账户提供给对方,就可以快速赚钱。

在得知每提供一张卡能获得2000元报酬的时候,着急用钱的张某考虑到这种方式来钱快,而且操作简单,立马答应下来,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和身份信息发了过去。

事后,张某有些不放心,上网查询后觉得对方有可能用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信息从事不法活动,便主动联系对方说出了心中的顾虑,而对方表示是正规公司,只用来刷流水、提高信誉,没有什么影响。经过反复确认,张某悬着的心放了下来,殊不知,事情根本不像网友承诺的那样。直到被茅箭警方抓获,他才得知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信息被诈骗团伙用于转移诈骗赃款。

张某从办案民警口中得知其借给网友的银行卡牵涉一起金额高达30万元的诈骗案,自己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民警劝教,张某自愿退赔被害人损失3万元。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帮信犯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泛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为其提供电话卡、银行卡、支付工具,甚至主动帮忙“跑分”,充当电诈分子的帮凶,支付结算金额或违法所得等达到一定数额的,即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此提醒各位公民,不要轻易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等交给他人,勿贪小便宜,莫赚不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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