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部分贷款政策放宽贷款申办条件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部分贷款政策放宽贷款申办条件

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高效地服务广大缴存职工,满足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对部分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一是对于缴存职工个人征信报告逾期计算标准由原来的连三累六调整为连三累九,并对单次逾期金额在100元(不含)以内的不再计入逾期次数。

二是对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贷款逾期标准调整为:1.近5年内还款存在连续3期(含)以上未偿还贷款本息的或累计逾期9期(含)以上15期(含)以下的,清还贷款后自没有违约之日起满2年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达到15期以上24期(含)以下或连续6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清还贷款后自没有违约之日起满4年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达到24期以上、连续6个月以上未偿还贷款本息并依法诉讼的或被列入公积金中心贷款信用黑名单的职工及其配偶,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2.对于还款当月在月末之前还款并于次月1日结转完成的,不再计算逾期次数。

三是关于缴存职工账户余额倍数的界定不再区分缴存年限,统一调整为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下均按缴存职工账户余额20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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